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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标准+条件+方式)

本地宝     2023-01-28 13:08:45

宁波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标准+条件+方式)

保障方式

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可结合保障家庭意向和公租房可配租房源、保障资金额度等因素,确定保障方式。


(相关资料图)

1、货币补贴是按规定标准,向保障家庭发放补贴,支持帮助其自行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和货币补贴标准确定。

2、实物配租是公租房产权(运营)单位向保障家庭提供公租房,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或指导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保障标准

保障家庭家庭成员1人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公租房保障面积为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其中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

1、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标准,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家庭不同收入情况和类别,分档确定,实行梯度保障。

2、实物配租

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根据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确定,对不同面积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货币补贴标准、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实行适时动态调整,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申请入口:点击查看

申请条件

公租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并确定1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通过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1、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包括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应在申请地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且处于在缴状态;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

2、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是与申请地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在申请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且处于在缴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二)主申请人的学历、新市民量化积分、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荣誉称号、工作岗位等条件中的其中一项,符合申请地区(县、市)规定要求;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在本市无住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已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主申请人或其配偶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间及方式

公租房保障实行常态化申请。

主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受理后,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初步全面审核;区(县、市)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区(县、市)住建部门应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告知审核结果,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保障实施

1、各地应合理确定本地区公租房保障目标,制定年度保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已核准登记申请家庭,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可合理轮候,轮候期限不超过1年,轮候到位且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保障,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中,消防救援人员、省部级(含)以上劳模、市级见义勇为人员,以及环卫、公交、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等所在家庭,可不受轮候限制,优先给予保障;经市政府或申请地区(县、市)政府同意,可放宽申请条件,延长保障期限,定向配租公租房。

2、对于意向登记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所在地区(县、市)住建部门可采用集中配租或日常配租方式,进行公租房配租,每户家庭只限配租1套公租房。未获得实物配租保障的,可通过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3、对于货币补贴保障家庭,所在地区(县、市)住建部门应与主申请人签订货币补贴协议,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

对于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公租房产权(运营)单位应与主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价格、支付方式、使用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保障期限内,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保障条件且在保障期限内的,可以续租。

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应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履行。

4、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签订货币补贴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累计有2次上述情形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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